学 员 须 知
1、所有课时应在季度内结束。因各种原因未上的课程,安排在本季度内补上完,新季度不延续;
2、每季度的最后一星期,全校统一收取下一季度的学费,中途报名的新生按照本季度的剩余课时缴纳学费;
3、全年季度划分和收费周的时间为:
第一季度1月-3月,收费时间(上年)12月20日-12月31日;
第二季度4月-6月,收费时间3月22日-3月31日;
第三季度7月-9月,收费时间6月21日-6月30日;
第四季度10月-12月,收费时间9月20日-9月30日;
4、学费含夏季和冬季空调费。新生报名费10元(赠送背包,免费提供鞋套)和教材费(优惠9折);
5、教学乐器如属人为损坏,需由责任人照价赔偿;
6、钢琴新生免费练琴一个月,以后练琴需办理练琴卡(120元30次,每次30分钟,用满为止);爵士鼓新生不享受免费练琴,需办理练琴卡(240元30次,每次30分钟,用满为止);由学校按照需要者预约时间统一安排琴点;练琴期间不使用空调;练琴时间每次30分钟,不满30分钟按1次计算,超过30分钟按2次计算;
7、凡老生介绍来的新生,除新生每人均可优惠学费20元(仅限首次)外,老生可获赠20元代金券奖励;
8、凡同时在本校报两门或以上课程的,每学期每门课程均优惠学费10元;
9、30分钟/课时不参与任何优惠;
10、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:非学历教育学校开课一周后,已收取的本学期学费不予退还。敬请学员、家长理解和配合。 |